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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中医医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探视、陪护人员有关管理规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0/4/29 8:49:40  作者:  来源:
普宁市中医医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探视、陪护人员有关管理规定公告
 

 

尊敬的住院患者及陪护、探视人员: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保护您和家人的健康和安全,杜绝院内交叉感染,保障正常诊疗工作,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关于强化医疗机构探视及陪护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医函【2020】85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普宁市中医医院探视及住院患者陪护人员有关管理规定告知如下,请您配合遵守。

1.探视人员管理:普通病人原则上禁止探视,确需探视应向病区提出申请,取得同意并发放探视证。探视时,凭证探视,每名病人每天限1—2人探视一次,探视时间不超过30分钟。探视时间为下午3时—5时,其余时间不允许探视。

2.陪护人员管理:若病情确需留陪护时,必须严格落实“一患一陪一证”要求。所留陪护人员必须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经确认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留陪护,且中途不得随意更换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凭陪护证(由所在病区护士长开具)和有效身份证进入病区。

3.探视、陪护人员进出医院必须佩戴好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并配合值守人员做好相关信息登记。有流行病学史、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不得进入病区。

4.探视、陪护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遵从工作人员指导,配合维持良好的医疗环境和秩序。

 

普宁市中医医院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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